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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0094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5-06
文号: 灌政办发〔2016〕4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棚户区(危旧房)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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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十届十一次全会要求,以改善全县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为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5—2020年,全县计划实施43个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改造7922户,共计208.36万平方米。其中2015年计划实施9个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改造543户,共计14.21万平方米;2016年计划实施8个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改造2100户,共计64.3万平方米;2017年计划实施13个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改造2565户,共计102.03万平方米;20182020年计划实施13个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改造2714户,共计41.03万平方米。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关系到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资金、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二)科学规划,分布实施。要认真调查摸底,结合棚户区(危旧房)现状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规划和年度目标实施计划,逐步推进。

(三)明确任务,稳妥推进。按照省市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合理分解年度改造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分步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四)依法征收,安置先行。深化亮底征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基础设施差的区域,可优先组织实施。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棚户区(危旧房)实行谁改造(征收)、谁安置的原则,要依法依规进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安置方式由棚户区(危旧房)被改造居民自愿选择,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安置。

对新实施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集中定点建设安置房,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的,可采取政府收购(含项目配建)、政府搭建平台供居民选购商品房、居民自由支配补偿安置款等方式。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危旧房)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符合住房保障的条件下纳入我县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二)加大资金保障。县政府要加大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资金投入。住建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棚改专项资金和棚改安置房建设引导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的安排,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土地收益要优先用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房建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出。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县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可行贷款,扩大信贷规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县国土部门要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四)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严格落实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及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税收政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普通商品住房收费标准的80%。

五、扎实推进

(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改造。坚持改造和整治相结合,对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和国有改制破产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棚户区(危旧房)优先实施改造。对规划要求保留的建筑和可整治的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不具备整体改造条件的住宅区,可通过完善配套实施,房屋维修加固出新,以及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其居住条件和环境;对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乡村行政建制,实施社区管理的城中村也要安排改造,对已被各类产业园区包围半包围的自然村可结合产业发展情况稳步推进改造。

(二)落实用地,加快项目审批。规划部门应根据全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规划及时会同县国土部门,提供项目的规划要点、落实集中成片棚改安置房建设用地选址,并提供出让红线。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通力协作,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三)明确目标,加大征收力度。县住建部门认真落实县政府确定的2015-2020年全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破解资金筹措、征收拆迁、安置难题,加大项目征收拆迁力度,按计划及时启动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并严格履行征收前调查认定、风险稳定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征求意见等程序,依法下达征收决定,确保全面完成征收拆迁目标任务。

(四)加快建设,强化安置保障。合理确定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布局,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求。集中成片建设的棚改安置房项目要加快小区外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棚改安置住房项目外部道路、供电、供水、通信、雨污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原则上应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有条件的可在项目实施前实现六通一平

(五)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落实工程质量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依法负相应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六、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及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国家、省对口部门有关资金的争取协调,以及全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全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拆迁政策的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和项目进度监督,负责改造项目认定,做好项目内配建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安排、购买与管理工作,国家、省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等。

县规划局:负责提供项目规划咨询服务,及时审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方案,并及时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县国土局:负责土地计划落实及办理土地收储、供地等审批手续,做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区域土地权属调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县地税局:负责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棚户区(危旧房)中低保家庭的资格认定。

县人防办:负责改造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立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及质量监督工作。

县人行: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商业银行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信贷支持。

县文广体局:负责做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和监督等方面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县供电、通讯、邮政等部门:负责棚户区(危旧房)内电力设施、通讯设施、邮电设施搬迁及建设工作。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职工思想工作,主动配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监察等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根据政策文件,编印宣传手册。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以及宣传栏等社区文化阵地,切实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到户、解释到位。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平台,通过开辟专栏、进行专访、跟踪报道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矛盾化解。一是建立源头防范制度,开展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事前社会风险评估和信访工作预案制度,切实做到明确任务、落实措施、防范在前。二是建立事后矛盾化解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采取信访听证终结、心理疏导与帮扶解围相结合的办法化解矛盾。三是搭建社会公信人士参与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律师等社会公信人士和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县政府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范围。明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目标任务,定期对改造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安置补偿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缓慢,棚改安置房质量问题突出,目标任务完不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实行问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棚改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政策搞福利分房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棚户区(危旧房)居民隐瞒家庭住房状况、虚报住房面积、人口,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骗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房、补偿款的,由搬迁人负责追回,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8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8日印发